由于没钱花销,南宁男伙横县男子李某伙同他人拦路威胁小学生,同人抢得110元,抢劫结果被判入狱并处罚金。小学近日,生被由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判年横县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,罚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,南宁男伙并处罚金2000元。同人
李某是抢劫横县陶圩镇人,是小学一名“90后”。2013年4月21日,生被经邓某福(已判决)提议,判年与李某、罚元邓某民、南宁男伙邓某富、黄某、农某某一同到陶圩镇中心小学路段,对路过学生实施抢劫。下午5时许放学时间,李某、邓某富等人以不给钱就殴打的方式先后威胁路过的小学生黄某富、黄某远、陈某泉等人,抢走黄某富50元、黄某远10元、陈某泉50元,后共同花光所得赃款。
另查明,于近期归案的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结伙抢劫他人财物的事实。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,并责令李某与同案犯邓某富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富经济损失50元、黄某远经济损失10元、陈某泉经济损失50元。(记者郑芳 通讯员何家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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